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失业保险不是可以累计的吗?
  2.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3. 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4. 在两个公司交的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不是可以累计的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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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1。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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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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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 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两个公司交的失业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的交纳,不管在几个交纳的,也不管中间是否有中断,却是以累计来计算的。劳动法规定是累计交费满1年未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累计交费满5年未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交费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所以交失业保险金是以累计计算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